
我要問問題
Eric問:我有失眠看精神科,診斷是輕鬱症,還在看診中,投保時有詢問五年內有無精神病,像這樣輕微的病,這個項目要告知嗎?
答覆整理:
失眠是常見的症狀,可能是起因於工作壓力、情緒困擾、生理因素等造成,與憂鬱症也有很高的關聯,但是不是屬於精神病的一種,該不該在投保時告知問項「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、診療或用藥?….精神病….」?
因精神衛生法刪除了對精神疾病與精神病的定義,臨床診斷的準則(如DSM-5精神疾病診斷準則、ICD-10國際疾病傷害暨死因分類標準)有新的診斷和分類,可以依循壽險公會所作建議,向診療、治療的專科醫師詢問意見。
倒是Eric失眠、輕鬱症、看精神科,仍處於於現症治療中,其他告知問項有「最近二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、診療或用藥?」,應該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回答喔。
保險公司會請保戶提供就診病歷資料,視病症情況評估風險。僅係一般性失眠,使用安眠藥,有機會核保或附加一些條件。輕鬱症如果症狀輕微、病發後病程不長、沒有復發或併發其他精神疾病,還是有些機會如願投保,如果保險公司認為現階段無法評估,可能延期承保。
(題材取自本站諮詢服務「我要問問題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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