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長期照顧保險從上個世紀開始銷售,原為長期看護險,民國104年7月配合國家長期照顧服務法實施,修正保險商品名稱,並由金管會頒示示範條款,從此各保險公司所設計商品,保障範圍及理賠條件幾無二致。
■ 長照險本身即專為老年期長期照顧需要所設計,何以此說 ?
長期照顧險指的是醫療照護以外,日常生活活動的照顧提供,舉凡進食、移位、如廁、沐浴、平地行動、更衣,都是維持生活的重要活動,因為疾病、傷害、體質衰弱,造成生活活動失能,或因認知功能退化,以致記憶力減退、對時間空間對人定向感障礙、無法分析事務、不會處理個人事務等,甚至因此連穿衣、個人衛生都需要人幫忙下才能完成。這些生活上無法順利完成的活動,65歲以上的老年期最容易發生,55歲後已進入初老年期的人,需要長照的風險也顯著升高。
■ 根據最新調查,65歲以上老年期,每7.7人就有一人需要接受長期照顧,45到64歲間,每60人就有一人需要長期照顧。細部分析下,80歲以上高齡,佔65歲以上需長照者6成之多。所以,越年長、長照風險越高,當壽命逐漸延長,醫療照護需求以外,必須更加注重長期照顧的需求。
■ 長照險配合國家長照政策,給付評估方式則比政府長照服務更簡便、更早啟動,定期現金給付,補足政府長照服務缺口,填補個人家庭財務支出,是最適合用來規劃老後長照保障的保險。
■ 李柏泉先生,為國內第一本長照險專書「 怎樣買長照險 」作者,以保險顧問銷售保險所需專業內容的視角,精心編撰此書。適值台灣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,重新大幅修整內容,希望有助於眾保險顧問銷售溝通、適當保額規劃和促進成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