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不時聽到特定傷病保險、重大疾病保險、重大傷病保險,是指同樣的保險嗎?有必要投保嗎?
特定傷病險有9、12、22項不等
特定傷病保險是指提供特定傷害、疾病保障功能的商品,符合保障項目及保單上約定的定義,就能請領一筆給付保險金。過去各保險公司使用同類傷病,保障項目和定義不一定相同,從108年1月1日起特定傷病保險統一改名為「嚴重特定傷病保險」,共有22項保障項目名稱和定義全部標準化。
不同保險公司,提供保障的項目數量不一定相同,有的保障9項,有的12項,甚至有達22項,項目越多,保障越廣,保費自然越多。
這類商品通常以附加附約形式存在居多,僅有給付一次功能,給付後契約即告終止。
近幾年有將一次給付方式改變為分期給付,主要是因應長期照顧風險的需求,商品名稱為「特定傷病照護保險」,因此被歸類為「類長照保險」。也同樣從108年起更名為「嚴重特定傷病照護保險」。
重大疾病險共7項保障
重大疾病險是最早有的保險,提供7項嚴重疾病、後遺症的保障,符合保障項目及保單上約定的定義,就能請領保險金。從105年起所有保險公司於保障項目和定義上已完全標準化。
7項重大疾病:冠狀動脈繞道手術、末期腎病變(洗腎)、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、急性心肌梗塞、腦中風後障礙、癌症、癱瘓。
其中急性心肌梗塞、腦中風後障礙、癌症、癱瘓有輕度、重度之別。
這類商品有以主約形式銷售,有以附加附約方式加保於主約,符合約定依約理賠一筆保險金,僅給一次,給付後契約即告終止。
重大傷病險有二種,認定方式大不同
重大傷病保險共有兩大類:第一類是將22項「嚴重特定傷病險」,與7項「重大疾病險」合併成29項「重大傷病險」,理賠一筆給付保險金,有些還強調可給付不同傷病三次,以因應長壽和醫療進步帶來的多重發生重大傷病的趨勢,可歸類為多次給付型重大傷病險。
第二類叫健保型重大傷病保險,是以「健保重大傷病證明」30類中的22類為保障範圍,只要健保核發此22類重大傷病證明,取得證明書後即可理賠。
這類商品有主約也有附約,符合約定時一筆給付保險金,給付後契約就終止。
優先次序:重大傷病 > 重大疾病 > 特定傷病
住院醫療險搭配一筆給付功能保險,能保障到住院醫療險無法解決的非住院醫療、長期療養等需要。
重大傷病保障廣
癌症無疑是的發生率最高、罹患人數最多的嚴重疾病,重大疾病險、健保型重大傷病險、多次給付型重大傷病險均保障癌症,且多次給付型重大傷病險涵蓋了7項重大疾病,及最多的22項嚴重特定傷病,選擇上當以重大傷病險優先於重大疾病險、特定傷病險。
已有癌症、重大疾病,補強特定傷病
已經有一筆給付癌症險、重大疾病險,想再增加心腦血管疾病、洗腎、重大器官移植等其他嚴重傷病保障,可選擇嚴重特定傷病險。
健保型、多次給付型各有優點
至於重大傷病險應選健保型或多次給付型,兩者保障範圍、認定方式有不少差異,各有優點(必看→ 新型態重大傷病險大PK ),符合自己的需要最要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