罕病領重大傷病證明,應賠300萬元保險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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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hoto:Freepik

家住北部、從事裝潢工程的小陳,投保高額重大傷病險一年多後確診得到罕見疾病甘迺迪氏症,領有重大傷病證明,保險公司主張他投保前已發生疾病拒予理賠。評議判保戶敗,但案經法院判決應賠300萬元確定,其間轉折出在保前疾病事實認定不同。


小陳從年輕就從事裝潢工作,105年5月間,向F保險公司投保5萬壽險主約,但附加了高額健康險附約,包括500萬保額附有保證給付15次的終身殘廢照護險(已更名為失能照護險)、300萬保額定期重大傷病險。到106年8月間,因故赴台大醫院做遺傳諮詢、住院檢查,經醫師確診患有罕見疾病「甘迺迪氏症」(參見文末健康小秘書),經健保署核發重大傷病證明,便檢據相關文件向F公司申請理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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