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腦腫瘤是人們一生中的任何時間,發生局部腦細胞不正常的分裂增生組織,佔據腦部有限空間、侵害正常腦組織並造成腦部症狀,分成良性和惡性(台北榮總)。
嚴重特定傷病險、重大傷病險中有保障到良性腦腫瘤時,是否只要一發生就會賠嗎?
良性腦腫瘤過大或位置不當,會造成肢體、視力、言語等失能。從108年1月1日起新投保保單,列有「良性腦腫瘤併神經障礙後遺症」保障項目,均已統一疾病定義,將理賠發生條件分成兩種狀況:
經過開顱手術
經過開顱手術切除腦腫瘤,並經病理切片檢查證實為良性腦腫瘤。
或經影像診斷證實
有些腦腫瘤無法手術,終致併發神經障礙,或是造成神經障礙後時始知是腦腫瘤。此時經腦部斷層掃描或核磁共振檢查證實為良性腦腫瘤也可。
符合前面任兩種狀況之一,經過六個月治療後仍舊造成四種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其中之一。
合併有4種永久神經機能障礙其中之一
經教學醫院神經科專科醫師確診:
新定義與107年12月31日前投保生效保單常見約定大多數一樣,但於理賠條件略有放寬,包括:
1. 關節障礙程度從「完全僵直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」,放寬為「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或肌力在2分」。
2. 舊約定需達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「皆不能為之」,放寬為達三項(含)以上即可。
保險小提醒
新定義沿用舊約定,將腦下垂體腺瘤、腦囊腫、肉芽腫、腦血腫、腦動靜脈畸形、血管瘤、脊髓腫瘤等排除在良性腦腫瘤之外。因為這些類型腫瘤有的危害小,或發生比率低。有的是發生於血管,在「腦血管動脈瘤開顱手術」可獲保障;有的非生長於腦部如脊髓腫瘤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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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小秘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