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每2分29秒就添了一位新生兒,每年有20萬戶家庭喜添寶寶。懷孕是喜事,懷胎十月卻是非常辛苦的過程,也帶著一些健康與生命的風險。
當懷孕、生產時遇到不好狀況時,必須住院醫療或是必要處置,醫療險能提供什麼幫助呢?
一、保障要有效
投保的實支實付醫療險在生效日後,或因停效補辦復效後的復效日起才受孕,是先決條件。
定額給付的醫療險(包括定期型、終身型),則是約定必須是生效日起過30日等待期以後受孕。在生效日後受的孕,媽咪和肚子裡寶寶就受到保障。
二、受孕日算法必懂
受孕前已投保、加保住院醫療保險,受孕後即受到保障。有時候可能因投保加保日與受孕時間太過接近,或是復效後得知懷孕,會不會與保險公司間公說公有理、婆說婆有理呢?
婦產科醫師常以孕媽咪最後一次月經來時的第一天,將月數加九,日期加七,用來推算預產期,比如最後一次月經的第一天是106年1月1日,預產期就是10月8日。
但只知預產期,並不能確定知道到底是那一天受孕。

月經結束到確認懷孕的診斷日間,那一天是受孕日,對保險契約的履行很重要,各保險公司實務採認方式仍有不同。曾有資深理賠主管、現任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指出,業界曾有共識是將投保日往前推算45天,如果最後一次來潮的最後一天,跟投保日相距超過45天,保險公司會主張保戶媽咪已經受孕了才投保,如果相距小於45天,保險公司依照契約提供保障,這45天算是相當寬鬆的了(點擊看詳情)。
三、孕期和生產時特定疾病受保障
住院醫療保險對於特定條件所出現的懷孕、流產、分娩及其併發症提供保障,這裡用簡表歸納介紹「懷孕時」、「必要流產時」、「必要剖腹產時」的各個具體情況,幫助孕媽咪理解和認識:
本表以金管會頒布住院醫療保險示範條款為例